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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工业园区招商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1-01 来源:永州市台办 366

一、土地政策:基准土地价格6.4万元/亩,与企业投资行业、投资规模、缴税额度相挂钩,重大项目采取“一一事一议”,可以减免,甚至“零地价”。 

二、收费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部分一律免收;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三、税收政策(县财政所得部分):1、高新企业,投产3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2、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投产当年按40%的比例奖励,第2-4年按每年递减10%的比例奖励。注:资源性开采加工企业除外。 

四、用工政策:1、县劳动部门负责协助招工及培训,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五、用水用电:按工业目录电价及水价执行,企业可自办水厂,免收税资源费。 

六、标准厂房建设政策:1、带项目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县财政补贴,第一层100元/平方米,第二层160元/平方米,第三层200元/平方米。2、建设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出租的,县财政补贴,第一层无补贴,第二层160元/平方米,第三层200元/平方米。 

七、服务政策:1、公开办事程序,一条龙审批;2、项目“全程代办制”;3、园区“封闭式”管理;4、重点企业挂牌县级领导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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