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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对企业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4-08-08 来源: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51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发[2012]7号)精神,我市对企业引进博时或正高职称人员,可给予如下优惠政策: 

(1)经费补助。企业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按照2万元/人·年的标准,由同级财政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2)保险补贴。同级财政三年内给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3000元/人·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3)科研补助。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在挂牌且博士后进站工作后,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名博士给予配套科研资助2万元。

(4)户口迁入。对引进的人才需落户永州的,公安部门凭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意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家属安置。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减免。配偶的工作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参照其随调前的工作单位和用工形式予以安置。子女需在本市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的,由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优先照顾的原则,妥善安排。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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